二十、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刑法三百九十七条条文,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或者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处三年以下。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原审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
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第294条规定
刑法第294条规定“(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刑法二百九十四条内容
刑法二百九十四条内容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六、在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来源:荔波县农业信息